国家发改委: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意见》指出,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民营银行。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模式,建立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合作机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建立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
《意见》强调,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在公布关键期限和短端国债收益率曲线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端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稳慎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市场双向有序开放,择机稳妥开展限额可兑换试点。研究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推广到全国。
《意见》明确,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研究制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规则,积极推进试点。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意见》称,完善保险制度体系。研究推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方案。研究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出台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制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