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深入落实国务院《意见》充分发挥审计保障作用

16.04.2015  18:46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以来,连云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维护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推动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国务院《意见》的学习贯彻。根据《意见》要求,2014年10月28日,该市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市长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2014年12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讨论国务院《意见》,切实保障审计工作开展。在建立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机制方面,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听取审计工作汇报10余次。在工作经费保障方面,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二是充分发挥审计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意见》发布以来,该市更加重视审计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方面的作用,去年10月至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一系列有关政府性债务、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重点工程、水利建设、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保险、行政审批、中小学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制度,其中都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责,突出加强审计监督作用;同时,在今年印发的《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市委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等文件中,都对审计机关承担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分解,致力通过审计监督充分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维护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该市认真贯彻中央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市委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都对审计部门报送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以及其他审计结论性报告做到每件必阅,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处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量化评价、政府债务管理、重要工程资金审核以及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都作出了重要批示,仅今年以来就对审计工作作出签阅和批示28次。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将市主要领导批示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第一时间向被审计单位下发督查交办单,限时办理,定期通报。市政府还将审计机关纳入全市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单位,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参评单位的重要依据,有效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是切实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在法制建设方面,该市人大、政府均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在管根本、管长远上下功夫。为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以及强化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和《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暂行办法》;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连云港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填补了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上的空白;在加强审计整改方面,市政府发文专门明确201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为继续有效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文件的出台,从法制上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