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财政:“三公”经费实现动态管理

27.10.2014  20:08

   一是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月度内审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教育核算中心、各乡镇财政所按月对所辖范围内的单位“三公”经费严格审批手续,严格审查其支出是否符合“三公”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列支,相关责任人员和科(所)长在月度内审记录上签字,以示负责。遇有重大违纪事项的,按区财政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知相关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室。 

   二是建立“三公”经费日常使用情况监管平台。 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和区纪委交流有关“三公”经费上报审批情况;通过积极推行公共经费“公务卡”制度,确保“三公”经费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是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季度汇审制度。 分季度对所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按归口职能科室进行对口审计,统一制发审计文件,并发布审计通报。 

   四是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半年报和年报制。 各区直单位和乡镇在半年和年度终了后5日内上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分析增减因素,提出需加强改进的薄弱环节。 

   五是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制。 每年,由区纪委牵头,区财政局拟定“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分别从区纪委、审计局、农委、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对乡镇和区直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在“三公”经费中出现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