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检察庭审旁听团督促出庭公诉规范化

25.05.2015  11:15

  □本报通讯员郑 冰朱小华本报记者郎建强

  “公诉人举止端庄,语言准确,着装规范,较好地展现了公诉人的风采。”旁听团召集人、淮安市淮阴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周晖评价。

  “今天的庭审进展顺利,起诉书等文书制作规范、严谨、准确,发问规范有序并环环相扣,示证全面有条理,但公诉人未能完全驳斥辩护人观点,稍显美中不足,影响了庭审效果。”多次被聘请为旁听团成员的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金伟教授说。

  这是淮阴区检察院旁听团在旁听完余某、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庭审活动后,对公诉人的出庭进行讨论评价,并出具报告时的一幕。

  淮阴区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督促公诉人员规范出庭公诉活动,尝试引入旁听团旁听庭审,考核公诉人出庭社会效果和司法规范化问题。该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教授中聘请若干名“特约案管员”,与该院案管部门案管员共同对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从“特约案管员”随机抽取七名,组成庭审旁听团,案管部门不定期对拟出庭公诉案件抽查,邀请旁听团旁听庭审,对公诉人的出庭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个人司法档案。

  3月份以来,该院已四次组织旁听团,对该院提起公诉的涉及民生民利及重点关注的案件旁听考核,旁听团先后指出公诉人庭前准备不充分,举证条理性欠缺,与律师辩论信心不足,法言法语运用不熟练,公诉词法制教育内容冗长与案件本身联系不大,普通话不标准,有出庭迟到现象等涵盖形象仪表、出庭准备、语言表达、举证质证等4方面8个不规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淮阴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洪斌说: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其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不仅仅关乎公诉人自身的形象,更影响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影响到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责的有效履行。旁听团机制倒逼公诉部门规范司法,“刮骨疗伤”抓整改。旁听团机制两个多月的运行,既提高了公诉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坚定性,也使办案质量、办案效果逐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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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