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检察将法律援助引入涉检信访成效明显

12.10.2015  21:13

    “法律援助让我这个法盲豁然开朗,使我这个榆木疙瘩走出了死胡同,也挽救了我和万新之间的友谊。” 10月10日,已经上访近一年的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居民老曹终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与邻居万新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 

  2014年10月一天中午,老曹和邻居万新喝酒时发生口角,相互殴打,家人来拉架,形成“混战”,事后经鉴定老曹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因现场人多混乱,老曹到底被谁打伤的事实难以查清,便建议老曹向法院自诉。老曹一心要追究万新刑事责任,对万新的调解要求不予理睬,多次信访,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年初,检察机关复查案件后,发现确实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依法建议老曹或者提起自诉或者与万新和解。  老曹一听,顿时火冒三丈,直嚷着检察院和公安包庇犯罪分子,一定要继续上访。 

      见老曹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淮阴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官沈建平建议老曹申请法律援助作为第三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随后,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罗芳依法加入这件久访不息事件的处理,她向老曹指出:涉法案件应走法律程序,闹访无济于事;造成老曹轻伤的具体行为人不清,所有的证据指向不具有唯一性,侦查机关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属自诉案件,老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见法律援助人员也同样说法,老曹终于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解决涉检信访,化解社会矛盾,淮阴区检察院按照中政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要求,创新举措,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在涉检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将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人缠访、闹访的,申请被害人救助的,以及信访人盲、聋、哑、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都纳入了涉检信访法律援助范围,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信访人的距离,满足了信访人的诉求权、知情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自6月初该项目执行以来,淮阴区检察院已经在涉检信访中启动法律援助8次,成功引导5名信访群众向法院起诉,1名信访群众和相对方达成和解,要求1个社区对1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群众进行依法监护,救助家庭困难的1名刑事被害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