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地税局第一份增值税代开发票(测试)成功开出

03.05.2016  16:08

  “营改增”将于5月1日全面推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9号公告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及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继续由地税机关受理。为了保证“五一”劳动节后增值税代开发票顺利开出,淮阴地税局组织税务人员于4月28日早晨6点始,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代开发票系统测试。经过紧张细致的调试后,淮阴地税局第一份增值税代开发票(测试)于6点30分成功开出。

  (胡家文 王苏)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