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试行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10.03.2016  08:59

  本报讯(通讯员赵德刚)为探索符合淮安法院实际的审判权运行模式,积累下步推进全市层面的司法体制改革经验,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下发关于《民事审判合议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在本院民事第一、第二和知识产权三个审判庭分别选择一个合议庭,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该院决定以现有合议庭为基础,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6至7人的审判团队,具体模式由各审判庭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合理配置。审判团队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并互相协作。审判团队审结案件总数至少比一般合议庭增加20%。办法明确合议庭审判长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对团队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负总责;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且要求法官独立草拟裁判文书数量不少于结案总数的80%。

  审判团队的法官助理,按照规定,从进院1年以上,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产生。他们主要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等十三项审判辅助工作并对所从事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助理可以就案件处理提出建议,是否参加庭审由审判长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参加庭审时席位与书记员并排。有法官助理参与的案件,他们应当列席合议庭评议和法官会议,同时法院在向当事人发出的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上应载明法官助理姓名,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对于书记员的职责,实施办法也作了明确要求。规定书记员主要从事诸如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记录、办理结案手续、案件有关信息录入、文书上网、诉讼卷宗归档、办理上诉及诉讼费审核、查询和清退等八项诉讼事务性工作。书记员对其从事的工作,实施办法也明确要求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