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粮食系统将加强粮食经纪人管理

22.04.2015  10:57

      淮安市粮食局近期对粮食经纪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县区粮食部门登记掌握的经纪人1229个,其中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516个,占42%。经纪人平均年粮食收购量1115吨,所收购的粮食卖给本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占65.8%,销售给民营加工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占34.2%。

      市粮食局购销处工作人员走访了6位粮食经纪人,了解经纪人经营情况,征求他们对粮食收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这6名粮食经纪人全部都有运输车辆,仅1个经纪人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4个经纪人年收购量在2000吨以上,仅1个经纪人有自有仓容1000吨,其他经纪人都没有仓容,以当日收、当日卖为主。据了解,农村还有很多无证收购的粮食经纪人,准确的说是“粮贩子”,而不是经纪人,数量比粮食部门掌握的数量可能多一半以上。在同等价格情况下,经纪人会把收购的粮食优先卖给本地国有粮食企业,因为资金兑付及时。质量好、符合国有企业收购要求的粮食优先卖给国有企业,水份高、质量差的卖给加工企业或外地企业,因为本地国有企业质量要求高。粮食经纪人扣除运输成本、上下力雇工成本,每斤粮食能获得2-4分钱的利润。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时,经纪人一般都是现金兑付。少数本地经纪人由于多年诚信经营,和售粮农民比较熟悉,存在先拿走粮、销售后再来结算的情况。

      据被走访的粮食经纪人反映,现在“粮贩子”太多,竞争十分激烈,感觉市场被少数“粮贩子”搞乱了,建议粮食等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纯粹的粮食经纪人应是为农民卖粮提供中介服务赚取中介费用的人,粮权从农民到收购企业,经纪人对粮食没有所有权,在中间起到媒介作用。平时大多数人所称的“粮食经纪人”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这种中介类型,还有收原粮、卖原粮的“粮贩子”(以下统称“粮食经纪人”)。这些粮食经纪人积极作用是:提供劳力、运输工具,把农民收获的粮食迅速收购、集中、供应市场,节省农民时间、劳动量,也为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提供了便利,具有“桥梁”、“纽带”作用。消极作用是:在粮食产业链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在农民和企业之间分享了一部分利润,部分不诚信的粮食经纪人压级压价、克斤扣量,拖欠农民售粮款,损害农民利益;掺杂使假,恶意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正常经营。

      目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年粮食经营量50吨以下的粮食经纪人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量50吨以上需要办证。由于较难“取证”是否超过50吨,很多经纪人又不具备办理许可证要求的仓容、检化验资格等条件,很多经纪人索性就不办证,有的连工商营业执照也不办理,每年也收了不少粮食。好在绝大多数经纪人都是本乡本土,常年经营,农民一般比较熟悉,发生一次不诚信行为,今后就很难收到粮食。但仅仅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还不行,目前发生的一些加工企业和经纪人之间、粮食经纪人相互之间的经济纠纷,引发了所谓的“对农民打白条”情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一些县区粮食局通过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的机会对粮食经纪人进行引导和管理,但对没有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纪人就很难管理到位了。主要原因是监管能力不足。目前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全市监督检查专职人员不到20人,其中盱眙县9人。市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政策法规处,加挂监督检查处牌子,实行合署办公,现有在编人员一人,实有工作人员两名(另外一人编制在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对全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有些县(区)商务局加挂粮食局牌子,粮食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县(区)行政执法大队除盱眙、金湖比较齐整之外,人员都没到位,没有专职粮食执法人员,造成了人手不足、监管不力的被动局面。行政执法财政拨款也不到位,目前只有市局、淮阴区、洪泽县有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其他县(区)财政拨款均没到位。对此,市粮食局多次建议地方政府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将进一步争取省、市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县区提升粮食市场监管能力。

      市粮食局正在起草“淮安市粮食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粮食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计划对粮食经纪人的购销业务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资格年审制度、信息联系制度、执业明示制度、收购索票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单项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在夏秋两季收购期间,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粮食系统还将组织粮食经纪人培训,加大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一手卖粮,一手拿钱,杜绝收白条”。(赵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