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男子打着"区长姐夫"旗号揽活收钱获利百万被判刑
男子打着“区长姐夫”旗号揽活收钱
获利百万,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淮安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 仗着姐夫是淮安市某区常务副区长,小舅子刘某当起了寻租“掮客”,给别人介绍起了工程项目,前后从中收取好处费100万元。淮安市检察机关在侦办一起受贿案件时,意外发现这个隐蔽的线索,经过缜密取证,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00万元。
通讯员侍正义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
姐夫当区长,小舅子牵线做工程
江苏泗阳人刘某是一名个体户,原来在上海做废钢生意。2006年,他结识了浙江个体建筑老板朱某。2008年时,朱某听说刘某的姐夫花某担任了淮安市清河区常务副区长,于是找机会和刘某套起了近乎,希望能让刘某牵线让他在淮安包点工程干干,并表示可以给予相应的介绍费。
刘某觉得有利可图,就应承下来,还让朱某到淮安来。后来刘某跟姐夫花某通电话,询问是否有工程可以做。当时,花某负责的一个住宅小区工程即将启动,便向小舅子表示,如果朱某的建筑公司资质完备,可以到淮安来参加招投标。之后,在刘某介绍下,花某还带队到上海考察了朱某的公司。2008年底,住宅小区项目启动,朱某如愿到淮安参加招投标。
但由于朱某公司制作的标书出现低级错误,他们的投标竟成了废标,住宅小区工程被淮安一家公司获得。面对投标失败,朱某并不甘心,他再次联系刘某,希望能让他通过花某再协调协调,分一部分工程给他做。接到小舅子电话,花某给具体负责工程的相关人员“打招呼”,让他们和中标单位去协调,分一部分工程给朱某做。中标单位和朱某进行了谈判,最终同意在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将住宅小区一个标段的工程包给朱某。
合作工程不成,收100万介绍费
拿下工程之后的朱某很是高兴,连连向刘某表示感谢。这时刘某提出来,想和朱某一起承包这项工程,有钱大家一起赚。不过,他的这个想法被朱某婉言谢绝了。朱某表示,自己脾气不好,与人合作做生意往往发生矛盾。他很珍惜和刘某的这种朋友关系,所以不想因为合伙做生意而闹僵。
虽然生意不能一起做,但工程是刘某帮忙协调获得的,朱某提出了新的回报刘某的办法,即向刘某支付100万元的工程介绍费。同时,他还表示,如果刘某手上有钱也可以借给他,他一年给刘某20%的利息。刘某自然满意。就这样,从2009年到2010年,朱某分三次给了刘某100万元介绍费;同时,刘某也多次借款给朱某,并获得了一年20%的利息。
庭审中“区长姐夫”作为证人
去年,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在侦办一起受贿案中,朱某作为行贿人接受检方调查。朱某交代,他除了受贿案外,还曾给刘某好处费100万元。检方调查并确认刘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检察官介绍说,该案中刘某利用姐夫花某是常务副区长的职务影响,为朱某介绍工程并收受100万元,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经过检方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名成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00万元进行罚没。有意思的是,在庭审中,刘某的姐夫花某是作为证人,证明了刘某的犯罪行为。
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刘某认为,自己帮朱某在淮安做工程,初衷是两人合伙,而且自己为此还奔波于上海、淮安等地几十趟,这100万元是自己应得的投资利润,并非介绍费。淮安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刘某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一方面刘某收受100万元介绍费和刘某正当生意投资无关,另一方面刘某无法证明自己奔波两地是为了合伙承包工程。日前,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