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执法办案中的“钦差”

21.04.2015  12:49

  “何某贪污案线索来源中没有写明线索单位的全称,请案件承办人员对内容不全面的部分及时补充、完善。”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在该院局域网“案件评查”专栏里,公布了一条案件评查整改信息。

  承办干警小李早上刚上班,打开看到整改通知后,当即就查询卷宗,补充案件线索单位全称,后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很快就形成书面回函送达案管科。

  “何某贪污案线索来源中没有写明线索单位的全称;张某诈骗案送监所的送达回证填写不全……”这些都是清浦区检察院案管科副科长王俊对存在问题的卷宗,逐案逐项予以记录并制作整改信息,最终达到每份文书的格式、内容均符合规范要求。

  像王俊这样的专职“流程监管员”,大家都戏称之为检察长钦点的“钦差”。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清浦区检察院迅速落实,检察长黄国梁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院以‘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为目标,制定清浦区检察院《关于设置案件部门流程监管员办法》,通过设立“流程监管员”旨在实施严密的全程监控,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为规范执法办案筑牢篱笆。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流程监管员,各业务部门设置兼职流程监管员,在全院形成流程监管员网络体系,共同对网上业务进行流程监管。专职流程监管员负责对全院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流程问题,使用口头提示、网上提示,并制作工作记录。若发现严重程序问题,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同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倒逼”干警逐步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从案件受理开始,“流程监管员”坚持每案必查的原则,加强案件受理是否符合受理标准。除审查案件管辖、卷宗材料齐备、嫌疑人是否在案等形式条件之外,重点审查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是否到位,对不符合受案标准的不予受理,指明瑕疵督促规范送案。

  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流程监管员”时刻监管相应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文书开具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监控超期办理情形,对于即将超期的案件提前三天发出口头预警通知,提前两天发出书面预警通知,对于超期案件发出书面超期监控通知,并列为重点监控案件,并将超期办理行为记入承办人的个人档案,作为干警年终考评依据。

  对于送案的案件监控是否符合送案标准,对于不符合送案标准的案件一律不予送案,待承办人修改、补充好相应文书、手续后方可送案,不起诉案件检委会研究并备案审查,对立案和不立案情况实行网上备查,对不捕案件、不诉案件作为专项检查。

  案件办结后,与案件承办人面对面点评交流、实打实查找问题、一对一研究整改的方式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各办案部门开展案件自查互查工作,承办人对照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自查,部门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互查,分管领导进行抽查,全院上下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自查后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使执法工作流程真正成为干警工作“指南”和规范执法的“标尺”。

  流程监管员发挥“质量检验员”作用,注重“出入口监控”、“全程监控”、“定期评查监控”,强化司法行为细化监督管理。该院去年以来通过流程监控,评查卷宗304  余册,纠正不规范法律文书99余份,下发案件监管报告10次,回复率和整改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