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2”法律监督服务绿色发展

05.01.2017  12:31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生态环境的地域性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市级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的“一线指挥部”作用,主动作为,保护与打击相结合,预防与修复相结合,构建起服务绿色发展的“2+2”法律监督链条,以检察蓝守护淮安绿。

  联动协作“拧成一股绳

  环境资源保护横跨司法、执法两个领域,牵涉多个职能单位,分散保护,各自为政,保护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对此,淮安市院肖天奉检察长掷地有声:“检察机关是沟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桥梁纽带,积极推动建立全市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我们责无旁贷!

  3个月的时间,淮安市检察院逐一走访了全市8家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单位,仔细研究了全国、全省各地司法执法联动工作的经验和成效,从沟通、研讨、会商到最终达成共识。2016年7月,由市检察院牵头起草的《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服务全市绿色发展的若干规定》,经8家市级单位会签后正式出台,3个方面的联动体系和8项联动制度就此建立,打通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的“最后一里路”,实现了执法与司法的无缝对接,形成了保护合力,显现出执法、司法保护的累加递增效应,受到市委充分肯定。

  “绿色通道”提速打击质效

  淮安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体化运作,深入办案一线,先后9次召开不同层面、范围的工作推进会、督查会、协调会,逐一消除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的“内部壁垒”,构建起一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检察“绿色通道”。

  依托这个“绿色通道”,全市所有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均明确业务骨干专门承办,所有案件均在侦查阶段即由专办人员提前介入并同步进行证据复核、现场复勘,由此仅用24天即对省检察院重点关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该市历史上案值最大的一起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查完毕并提起公诉。“依靠专人专办机制,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加快了办案进度,打击质效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56人,同比大幅增长215%。”淮安市院刘月进副检察长深有感触。

  “补植复绿”还原青山绿水

  面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淮安市检察院认为,立足检察职能及时促成损害的修复,同样是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本着这一恢复性司法理念,承担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相关基层检察院,会同地方公安、法院等单位制定出台了恢复司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适用范围、标准、执行方式作出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全市80%以上的案件都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

  而与刑事案件相比,一些对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行为,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受害人,侵权责任主体更难以受到追责,受损环境自然也无人修复。

  面对这一难题,淮安市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依法支持相关环保公益组织对2件没有特定受害人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提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补偿责任。

  淮安市检察院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后,通过与市财政局、法院、环保局等单位的多次研讨,创新提出引入地方财政资金设立全省首家市级环保修复资金的思路,引起共鸣,目前已经达成共识,该院正在牵头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努力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

  源头治理实现“防病未然

  打击固然重要,但对于环境资源来说,源头治理防范可能发生的破坏青山绿水刑事犯罪更有意义。淮安市检察院以全市检察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为主体,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发放普法资料3000余册,当面接受检察法律咨询或听取讲座的群众达1200余人次,拍摄的环保专题片在淮安电视台和视听网播放,努力为更多的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营造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离不开风清气正的行政监管环境,淮安市检察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全市查处的环境资源领域30余件职务犯罪窝串案,在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上专题剖析,拍摄了根据真实渎职案例改编的微电影《碧水作证》,入选全国检察微电影展播活动,连续三年被列为市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同时,对于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风险问题,还主动邀请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共同研讨解决对策,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0余份,件件有回复,帮助堵塞了多项制度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