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推进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
今年以来,淮安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机制保障,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
一是加快平台建设。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县(区)司法局建立,设置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等接待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乡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建立,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个服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接待受理或分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事项。司法惠民服务站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由村支部书记或民调主任担任司法站站长,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派1-2名法律顾问,由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五老”组成服务人员。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五项服务制度,一是建立五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工作职责、服务人员、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二是建立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人员应做好指引、介绍或答疑服务,并及时进行登记,现场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严格按程序分流处理;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按照“登记受理、移交转办、过程跟踪、结果反馈”的流程规范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对每件服务诉求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落实办理责任;四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定期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交流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五是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设置群众意见反馈表,主动征询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意见,接受群众评价。
三是整合服务队伍。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按照实战化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把机关人员推向一线窗口,集聚到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实现前台综合服务与后台专业服务有机结合。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分片联系司法站,指导司法站为基层群众提供常态化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开展“法律快车村村通”等专项活动,教育和引导法律服务行业积极履行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
编校:邵建新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