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开发区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社区矫正违法行为
26.01.2016 18:37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5年5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12月,尚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陈某因故意破坏他人窗户被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拘留。
陈某被治安拘留后,被害人李某到检察院控告,认为陈某有多次前科,此次又被治安拘留,应当依法收监。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干警在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发现双方均不掌握陈某被治安拘留的情况。经联系公安机关承办人,了解到该承办人因缺乏经验,不了解相关规定,没有将治安拘留决定书依法送达给司法行政部门。
根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发区检察院向开发区分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该分局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安排法制办人员了解情况,加强干警业务学习,并向检察院回复纠正情况,维护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6.01.201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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