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来回跑更能接地气 淮安建检察室与内设机构衔接机制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士海 汪彦)“杨科长,上午我们去了一趟卢某的学校,学校老师反映,卢某近期表现很好,没出现任何违纪行为……”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派驻席桥检察室主任孙云武拨通了该院未检科科长杨梅的电话。
“谢谢!卢某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还有1个月,拜托你们多多关注他……”放下电话,杨梅告诉记者:“未检科人少案多,对未成年人案后帮教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了这个衔接机制后,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杨梅所说的衔接机制,指的是该院近期制定的《淮安区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院检察长徐承业今年2月初调任该院。上任伊始,为全面了解院各项工作情况,他用几天时间,按条线与干警进行座谈。在和检察室同志座谈时,徐承业得知,由于乡镇检察室是个新生事物,检察室具体干什么、怎么干,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施行方案,只能在摸索中前进。为此,徐承业立即安排到挂牌成立最早的席桥检察室开展调研。在充分征求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意见》于2015年2月出炉。
《意见》规定,3个乡镇检察室与该院控申、自侦、预防、刑检、刑事执行检察、民行等6个业务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并就工作衔接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正式实施后,成效很快显现。春节后上班不到一个月内,3个检察室先后协助6个业务部门处理事务7件,提供有价值法律监督线索3件,先后有两个业务部门协助检察室顺利解决辖区内农民的法律纠纷3件,初步实现了检察室与院各内设机构“双赢”的目标。
“《意见》出台后,既省去了检察官到乡镇奔波的时间,又获取了更多有价值的法律监督线索。”谈起衔接机制的好处,徐承业说:“有了这个机制,检察室工作有了‘指南针’和顾问团,六个内设机构则是装上了‘顺风耳’和‘飞毛腿’,二者双赢,形成合力,进而推动了全院工作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