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14.02.2017  15:35

2016年,淮安市粮食局紧紧围绕全市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全力实施“监管创新年”行动,扎实推进全国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超标粮食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荣获“2016年度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优秀单位”第一名,推动本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成功创建“全国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去年,淮安市粮食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粮食局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要求,认真遴选、现场指导、审核把关,向国家粮食局推选了盱眙县、淮阴区粮食局两家参评单位。最终盱眙县粮食局被评为第六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树立了典型,激励了先进,将有效地推动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二、率先建立超标粮食处置机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确保淮安市民吃上放心粮食,保障农民收入。淮安市粮食局多次与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经反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于12月下旬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安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60号)。此文件的出台,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前列,得到省粮食局的充分肯定,为兄弟市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三、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经征求市农委等部门意见并反复修改后,在12月下旬与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淮粮〔2016〕129号),明确坚持从源头治理,确保粮食种植安全;突出市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机制建设,建立粮食溯源体系;严格责任落实追究,明确了各县区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四、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在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淮政办发〔2016〕106号)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淮安市粮食局于5月份开始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出台了《淮安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淮粮[2016]141号),建立了7部门关于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使本市粮食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1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

2017年是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淮安市粮食局将继续围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的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推动依法治粮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粮食工作再作新贡献。(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