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破解开发区园区林业管理体制障碍

11.06.2015  10:42

  实现依法治林工作无盲区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地不断涌现各类开发区园区,这些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在法律上的行政主体资格尚需进一步厘清,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淮安市积极破解开发区园区林业行政管理体制障碍,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开发区园区的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林业行政管理职责,分类落实管理主体,破解了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无林业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理顺了林业管理体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实现了林业行政管理无盲区,推进了全市依法治林工作,保障了林业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淮安市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工作,林业资源总量大幅扩张,林业生态体系不断完善,随之,全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任务也日趋繁重,如林业行政审批许可数量较大,破坏资源的行政案件不断发生等。特别是,淮安市相继成立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工园区、淮安工业园区等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的林业行政主体资格不明等问题,长期困扰着这些区域内的林业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尤为突出的是,这些管理机构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没有获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没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不能得到查处,林业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办理,林业资源清查等工作不能有序开展,开发区园区实际上成为了林业建设和保护的盲区。
  这一现状得到了淮安市政协的高度重视,《淮安社情民意》发表政协委员题为“关于尽快理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和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林政管理体制的建议”的调研报告。市委书记姚晓东、市长曲福田分别就调研报告作出批示,并要求市农委(林业局)研究具体理顺体制的意见,拿出初步方案。
  市农委(林业局)两次召开清河、清浦、淮安、洪泽、金湖县区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白马湖建管办林业主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发函征求有关县区政府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明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及白马湖建管办林业资源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函》,函中明确,除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园区林业资源管理职责有明文规定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之外,其余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是明确各开发区园区林业资源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大力开展国土绿化,不断提高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积极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重要地段森林病虫害实行统防统治,及时扑灭美国白蛾等疫情;加强林木资源保护,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严格林地征收占用管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保护野生动物,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和食用行为;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湿地资源管理等。
  二是明确各开发区园区内林业行政许可和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开发区园区区域从哪儿划来回哪儿去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由有权作出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原县区林业部门实施。各开发区园区负责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提请并协助相关县区林业部门审查和审批。各开发区园区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巡查,发现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提请并协助相关县区林业部门对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协助公安等司法部门对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
  三是因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征收的规费、行政处罚收缴的罚没款由负责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相关县区林业部门收取,各开发区园区每年应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适当拨付一些工作经费给有关县区林业部门,用于开展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园区经市农委(林业局)委托授权可自行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四是开发区园区和县区对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区域范围有异议的,提请市农委(林业局)明确,市农委(林业局)可指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五是各开发区园区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将林业资源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林业工作,积极参加林业业务培训,尽快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