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财政:积极落实普惠型保障政策

06.01.2015  22:15

  近年来,淮安市淮安区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上级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支持区相关部门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劳有所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颐养的新“五有”要求,加快发展民生事业,既实现了保障类别的全覆盖,也实现了对具体人员的全覆盖,着力构建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城乡低保适时提标,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从2014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

   农村五保供养适时提标,应保尽保。 从2014年7月起,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由上年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5648元;集中供养的由上年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6448元。五保供养经费实行转移支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每季度由区财政打卡直接发放到人。

   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救助保障适时提标,应保尽保。 全区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标准执行,随着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新农合提标扩面。 2014年,该区新农合人均筹资400元,参合人口87.25万人,参合率100%,基金总量34902万元,其中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费1745.08万元。同时还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20元。目前,该区乡镇、区、市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70%和45%,村卫生室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为70%,住院最高补偿封顶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