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把好公车管理的“方向盘”

31.10.2014  11:36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车出行,杜绝车轮上的腐败,今年以来,淮安市淮安区在公车管理上实行“3+4”监管机制,确保把好公车管理的“方向盘”。

  一是完善公车基本信息工作。该区公车治理办公室对全区公务用车进行逐辆摸底排查,通过车管所调取档案和各个单位的实地检查,整理构建了全区公务用车基本信息库,实现区直单位公务用车全登记、26个乡镇租用公车全覆盖、161辆公车信息全包含,形成了公车无遗漏,单位不隐瞒,信息无空白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和认定的公车违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是配置上做好“两抓”。该区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省市规定,吃透上级精神,制定下发了《淮安区区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新的编制方式和配备标准。做到总体上抓数量,配备上抓标准。按规定,全区一般性公务用车不能超过163辆,同时,新购买的一般性公务用车执行双18标准,即购买金额不能超过18万,排量不准超过1.8升。

  三是使用上形成“四统一”机制。为构建对公务用车的长效监管机制,该区财政部门会同区纪委,构建全区公车“四统一”机制,做到全区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统一维修、统一加油、统一处置。目前,公车“四统一”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中标的各类企业均按照合同给予相应比例折扣,极大地降低了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