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06.03.2017  11: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两大目标”,更大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更高层次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努力打造更加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结合淮安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凡是国发〔2017〕5号文件明确最新放宽并鼓励外商投资的制造业、服务业、采矿业等领域,淮安全面执行。制造业重点鼓励发展盐化新材料、特钢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服务业重点鼓励发展物流、金融、旅游、商贸和电子商务、健康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农业重点鼓励发展优质稻米、高效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和休闲观光农业产业。
   
  二、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内外资同等适用的优惠政策,淮安全面落实。凡过去作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兑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 知识产权 保护、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确保同等享受、优先办理。
   
  三、在市权范围内实行优惠政策,降低外商投资和运营成本。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规费实行“零收费”。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给予适当比例扶持,具体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切实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成本。
   
  四、强化用地保障,允许代建厂房。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确保土地指标。允许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允许项目所在地县区和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
   
  五、加强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同等享受市政府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扶持政策。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境外融资、对外发债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优先享受低息统贷平台贷款和应急过桥资金。
   
  六、设立引导基金,扶持外商投资。市级和各县区、开发园区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资金,以股权、合作权益出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对产业集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全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适当扶持。在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外资质态提升引导资金,对全市范围内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开拓、项目洽谈、产品认证、进口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鼓励开放创新,提升科技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比例奖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同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并按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给予优惠。对外资科研、科技服务等机构,给予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立项、配套专项资金支持。对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在淮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帮助争取省级扶持资金。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企业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严格按法律规定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切实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强化淮台合作,巩固台资高地。放大国家级台资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品牌效应和省级专项政策红利,推进台资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功能配套,提高承载能力,重点引进台资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企业入驻。在县区省级开发区内设立台资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拓展区,围绕特色产业加快台资项目集聚。深化淮台园区共建,支持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规划建设台资产业(科技)园区,与台湾产业园、科技园等平台开展长效合作。鼓励台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秀人才同等适用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对高端人才团队层次高、创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广的项目,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更加务实办好台商论坛、台湾•淮安周系列品牌活动,深化交流合作。
   
  九、深化101%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评审、踏勘、图审、验收“四联合”并联审批,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对每个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建立一名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四个一”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将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全部纳入“101%服务流动红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范畴,实行挂钩服务,帮助解难题、办实事,当好“店小二”。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取交易信息的稳定渠道。开展“律企同行”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辟外商子女入学、外商办 证和外商就医、驾驶证换领等“绿色通道”。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凡在清单以外的原则上不得检查、不得罚款,处罚原则上不溯及以往。建立招商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严格兑现对企业的承诺,大力营造诚信政府形象。
   
  十、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特色和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聚焦本地1-2个优势特色产业,实行差别化发展,避免无序竞争。对优质项目、重大项目、引领作用强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灵活、务实、高效、有序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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