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非遗传承人扶持考核管理办法

21.09.2015  18:23

  近日,淮安市文广新局出台《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及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收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办法》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的义务进行了严格要求,建立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奖励机制,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对其履行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或资助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情况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办法》明确,自2015年起,淮安市将每年定期对非遗传承人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传承活动和授徒情况。考核合格的可获得当年传承补助,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考核优秀的还将予以奖励。

(淮安市文广新局)

宿迁市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文化厅
徐州市文广新局组织开展“百千万”走访帮扶活动
  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