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委下放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28.05.2015 10:40
本文来源: 林业局
根据《淮安市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含初审)行政服务项目目录及审批流程等事项的通知》精神,近日,市农委对市级部分林业行政许可权限进行下放。主要包括:林木采伐许可(不含省委托市级权限和省级权限)、木材加工经营许可、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审批、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植物检疫证书(出省、省内)6项许可项目。同时对下放许可项目的法定时限、承诺时限、主要依据、申报所需材料等作了详细说明。
市农委要求各县区对下放的许可项目,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实现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执法监督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要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让社会公众在办理事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对林木采伐、植物检疫等行政许可事项,需指定有特定资质人员办理。各园区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按照《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明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及白马湖建管办林业资源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函》执行。
本文来源: 林业局
28.05.201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