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对党员干部兼职取酬“亮剑” 光辞职不行还要接受处理

16.09.2015  13:22

  中国江苏网9月16日讯 记者14日从淮安市纪委了解到,今年淮安市开展违规兼(任)职取酬专项治理以来,已收缴违规兼(任)职取酬1263万元,立案11件,给予纪律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党员干部违规兼(任)职取酬,是一种较为隐蔽的权力寻租方式。如淮安市盱眙县原房产局局长韩绍努、党委书记胡克伟在转任非领导职务后,“摇身一变”成为当地房地产企业副总和顾问,3年内违规取酬41.92万元。此事经群众举报,淮安市纪委立案查处并全额追缴违规所得。

  淮安市纪委要求,清理规范时要依纪依规收缴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专项治理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一核查兼(任)职取酬行为。截至目前,淮安1334名县处级干部、7916名乡科级干部中,708人有兼职行为,341人取酬。清河区纪委核查中发现,区财政局副局长黄锡权不如实上报取酬情况,核查时发现其受贿问题线索,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马甸镇原党委副书记杨文赞长期在外兼职取酬,镇党委书记胡凤荣对此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两人均被立案查处。 (晓峰建华月飞)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