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女教师丈夫涉嫌性侵女学生被判不予逮捕
23.11.2014 18:1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扬子晚报网11月22日讯(记者 朱鼎兆)记者22日从淮安市金湖警方了解到,被炒得费沸沸扬扬的金湖男子汪某某性侵女学生案有了新的进展,21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被金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目前,案件仍在继续侦查中。
据金湖警方介绍,2014年10月13日上午,李某某(女,9岁)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称其于今年5、6月期间,多次被辅导老师丈夫汪某某性侵。接报后,金湖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10月17日,警方依法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刑事拘留;11月14日,依法提请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汪某某。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6日,有网友在淮安市金湖县一论坛举报其女儿在该县某小学女老师家中补课,多次遭到该老师丈夫汪某某性侵。发帖人称,“自己跟爱人是乡下人忙于做小生意,我们向老师提出以寄宿的形式,每月1500元的费用,孩子就吃住学在这位老师家中。”自己没想到十岁的女儿在这段时间内遭受老师家属性侵近十次,这位教师家属同时威胁孩子,要求孩子不要将事情告诉老师和家长。
举报网帖出来后,金湖警方在第一时间回应称已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性侵一事进行立案调查,而金湖县教育局也对举报人反映的金湖县实验小学女老师从事有偿家教一事进行调查,并称,情况属实,教育局局决定,责令该老师退还全部违规所得;201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2014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女老师所在小学责令其停职反思,在学校公开检查,在金湖县通报批评。
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3.11.20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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