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四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为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采取有力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对预算已安排但尚未拔付下达的财政资金,能支付的及时支付,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已下达指标的,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审核支付,减少资金滞留,尽早发挥效益。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拔付资金,避免和杜绝违规“以拔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发生。
二是认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建立健全消化结余资金长效机制,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的原则,认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逐笔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和结余资金的项目,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出的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以上。
三是规范国库资金管理,认真清理往来资金。 建立暂付款回收机制,全面清理消化历年暂付款挂账,能核销的按程序进行核销,该收回的及时收回,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财政暂付款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财政暂存款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避免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沉淀;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 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预算执行,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对连续两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基金支出项目,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将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将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及时分配下达,最大限度减少基金结合结转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