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淮安检委会定期评查卷宗倒逼司法规范

22.09.2015  09:39
      “阅卷笔录复制内容太多,讯问时挖掘深度不够,没有列出详细讯问提纲,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问到位的事实没有重点复核。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错漏字现象较多,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内卷材料不全也较普遍,办案程序还存在瑕疵。”……

    9月6日,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会议室内,检委会全体委员正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委员对卷宗评查发现的情况,指出的问题尖锐客观,不留情面。

    这是淮安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的一个场景,针对以往由案管部门评查卷宗中出现的通报力度不足、卷宗中通报问题重复出现频率较高的现象,今年6月,淮安市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出台了《淮安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案件的规定》,将案件评查工作“上提一级”,由以往的案管部门评查案件改为定期组织检委会委员对已办结的案件卷宗进行抽查,以加强规范司法整治力度。

该规定要求,全市两级院每季度组织检委会委员针对不起诉、撤回起诉、公安撤回等重点案件进行卷宗评查,评查结束后,由各院检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以检委会专报的形式在院局域网发布。通报下发后,相关部门要组织学习,督促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0日内书面向检委会办公室汇报。

    各基层院也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院检委会开展案件评查的相关制度,细化了评查的具体要求。淮安区检察院就规定对于在规范司法方面存在问题严重的,或经通报后问题仍重复出现,院领导将以检委会名义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调离办案部门。金湖县检察院对检委会委员评查卷宗的重点案件、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整改的时限和跟踪督查。

    目前,淮安市检察机关已经组织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12次,评查卷宗250余件,发现卷宗不规范及瑕疵问题4类120余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