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土地执法监察实行“四报”制度

17.06.2015  10:23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淮安市国土局淮安区分局积极探索建立了通报、函报、汇报、专报的“四报”制度。

  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发现违法用地,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涉乡镇通报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单位、用途、实际变化等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二是建立信息函报制度,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项目及时向区发改、住建、规划、交通、供电等部门发函,提请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不得办理行政和业务审批手续,及时遏制违法用地苗头。三是建立月汇报制度,按月向区主要领导书面汇报全区用地信息,对发生违法用地的乡镇主要负责人提请区纪委进行警示约谈,及时消除和整改违法用地行为。四是建立专报制度,对重大的违法用地项目以专报的形式上报区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所涉乡镇主要领导。刘斌毛军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