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六举措助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03.02.2015  13:05

  一是放宽注册登记条件。降低注册资金门槛,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采取注册资金认缴制。

  二是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项目补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运营、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以及对社会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奖励等。

  三是有效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科研机构、老年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组织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税费规费减免、财政补贴、奖励、土地供应等方面与同类型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

  五是注重对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六是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离。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党政机关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