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车接送小狗”公安局长受审

02.07.2015  13:10

  中国江苏网7月2日讯 在淮安市公安系统,原淮安市清浦区区委常委、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兴龙可以说是个能人——任职期间杀人案全破、打掉多个黑社会组织团伙、办理上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同时他也是个名人——去年因被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其用公车接送小狗而轰动一时。6月30日,曹兴龙因涉嫌受贿罪出现在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担任淮安市清浦区区委常委、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期间,在基建工程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购物卡27万元、金条3个(价值人民币83600元)、玉器5件(其中1件价值人民币6300元),并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该案将择日宣判。

  ◎“办案能人”当庭认罪、悔罪

  当天上午9点,从公众视线里“消失”8个月后,52岁的曹兴龙戴着手铐被法警带至法庭。当天的旁听席上有些前来旁听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与其是老熟人,他进入法庭时,还向旁听席位置点头示意。去年11月份,因民警举报,曹兴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去年1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在庭审过程中,曹兴龙的辩护人提到曹兴龙个人所获荣誉情况,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确实,在担任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曹兴龙是个办案能人——他曾荣立“清网行动”个人一等功和淮安公安史上唯一一次集体一等功,但他最终还是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

  “在工程建设中认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教训惨痛。”在最后作自我陈述时,曹兴龙告诉法官,对于他受贿的指控,经过大半年的思考,他全部认罪、悔罪。

  ◎受贿集中在基建工程、案件办理方面

  在庭审过程中,记者注意到,检查机关指控曹兴龙的受贿事实主要是其在清浦公安分局办公楼工程建设上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地点主要集中在家里、办公室、酒店三个地方,有时他也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

  据检察机关指控,曹兴龙在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4年中秋节前,在清浦公安分局办公楼内部装潢工程的项目承接、施工、工程款支付以及办公家具项目的招标、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对施工方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给予了关照。在此期间,曹兴龙先后8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出于感谢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购物卡4万元、金条3个(价值人民币83600元)、玉器1件(价值人民币6300元)。

  除了在工程建设方面收受他人钱财,曹兴龙在办案过程中,也会收受当事人给他的好处费:2011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曹兴龙在其办公室,收受原淮安市工商局清浦分局副局长刘某感谢其在涉赌案件中给予的关照所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收受安徽某公司董事长感谢其在清浦公安分局办理的银行账户解冻过程中给予的关照所送的玉器4件。

  记者梳理淮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发现,曹兴龙似乎对市区某购物中心的购物卡情有独钟:共计收受他人购物卡27万元,其中,一公司为了感谢他在清浦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现在的清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的招标、清浦公安分局办公楼内装工程瓷砖采购工作中给予的照顾,先后8次送其价值16万元的该购物中心的购物卡。

  ◎此前被民警举报用公车接送小狗

  “我的问题是因为在网络上炒作引起”,在庭审中,曹兴龙称,他在被双规之前,就其个人存在的问题口头向市公安局和市纪委的相关领导汇报过,刚开始的时候,他认为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直到被市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记者了解到,曹兴龙所说的“我的问题是因为在网络上炒作引起”是指去年他被市公安局信访处一名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其用公车接送小狗一事。

  去年9月9日,一篇题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某的小狗配公车”的帖子在网上发酵,由于实名举报者高建超是一名在职民警,而且又是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而被举报人是淮安市清浦区区委常委、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所以该帖子引发网民关注。

  帖子内容称:“本人高建超,就职于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以公民身份爆料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的小狗外出用公车的部分视频截图。局长、小狗、家人用奔驰、奥迪、广本奥德赛等5部公车,车辆涉嫌用犯罪手段取得……”高建超在网帖中列举了曹兴龙“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和“经济问题”。在高建超所发的视频截图中,确实出现他帖子中所说的汽车以及一名怀抱小狗的女子站在汽车后面的画面。

  记者了解到,该帖子引起淮安相关部门重视。曹兴龙本人很快便被停职、双规,后进入司法程序。他被双规之后,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便基本主动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同时举报清浦公安分局其他民警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30万元。

  淮海晚报记者何剑峰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