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建局拒绝协助查封 南京鼓楼法院开50万罚单
因拒绝协助查封房产,日前淮安市住建局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限其在11月9日前交纳罚款。据悉,此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让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淮安市住建局”)协助查封房产,材料合法齐全,但对方拒绝协助查封,而且一拖就是近4个月,导致判决的案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据悉,2015年6月3日,鼓楼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的案件,淮安市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恒和置业”)是被告之一。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淮安恒和置业开发建设的52套房产,其价值与案件标的额相符。
法院调查了解到,当时淮安恒和置业开发的一个小区,其未出售房源可以满足查封要求。6月16日,承办法官备齐合法查封材料,来到淮安市住建局,请求协助查封。然而在查封过程中,该局负责接待法官的一位负责人,不但不配合,反而刁难法官。
承办法官向这名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但对方坚称,在淮安要查封开发商10套以上的房产,须经住建局领导审批。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该负责人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带法官去找淮安市住建局领导,但没有找到。
之后承办法官到该局纪委反映情况,并将一份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留给纪委,请求他们督促相关部门依法配合法院查封那52套房产。为慎重起见,两名承办法官离开淮安前,又特地用特快专递向淮安市住建局寄发了一份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此后近4个月过去,淮安市住建局一直没有回音,也不办理52套房产的查封事宜。
10月16日,南京市鼓楼法院对这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由于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查封,给原告未来申请执行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鉴于淮安市住建局有法不依,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法的藐视法律的行为,南京市鼓楼法院经审慎研究评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11月4日作出对淮安市住建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限其在11月9日前交纳罚款。当天,法院派专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淮安市住建局。(李自庆 张伟 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