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警方: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双方互有接触 学生负主责

22.09.2015  12:05

  新华网合肥9月2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汤阳)记者21日从淮南市公安局获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淮南在校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经警方连日调查认定属于交通事故,骑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

  警方通报显示,2015年9月8日17时许,淮南师范学院在校学生袁某在其辅导员葛老师的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请求值班民警帮助调取监控,查看其当日上午7时40分许骑车经过中国一汽淮南服务站门口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

  当晚,袁某通过新浪微博发言称,自己是淮南师范学院大三学生,当天早晨“因扶起了一个摔倒的老人而反遭诬陷”,由于现场没有视频监控,希望路过的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该微博发出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经事发地龙泉派出所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经交警田家庵二大队调查,认定属于一起交通事故。大学生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淮南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划分,是有明确依据的,其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文。

  9月21日,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分别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袁某和桂某某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随后致电当事人袁某和桂某某家属,双方手机分别处于无人接听和关机状态,袁某所在学校淮南师范学院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还未掌握警方事故认定结果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