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 出台《条例》规范城建档案管理

01.11.2016  12:40


      近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至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之一,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实施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8月19日,淮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条例》的编写拓宽了市城建档案管辖范围,增加了城建档案归集种类,明确了施工过程中城建档案编制方与管理方责任,对地下管线普查测绘成果和日常更新维护档案的管理也进行了明确,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律责任设置上更加有力,可执行性更强。《条例》的施行可以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城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10月31日 总第2984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