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16.04.2015  12:55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涟水县检察院通过邀请主动“亮丑”请律师“挑刺”、主动发布“请新媒体说话”主动“问诊”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等方式,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4月2日下午,涟水县检察院327会议室里气氛热烈,来自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4名律师代表与该院各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代表面对面,畅谈如何更加有效地规范司法行为。

  “我一个律师朋友在上海办案,会见期间不允许带手机,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这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没有要求?”“对聋哑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提审时,能否让律师一同前往?”来自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季律师一口气提了两个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首先要保障律师的人身自由权利,我想会见期间带手机是可以的。”“至于在提审特殊群体时,我想和律师一起前往也是很有必要的。”检察官没有回避问题,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他们都一一正面回答。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制定出台了登记备案制、审查回访制、通报追究制三项制度保障律师的权利。”纪检组长陶书祥给与会律师介绍起了今年活动开展情况。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涟水县检察院充分认识检务公开对于实现司法规范化的重要推动作用,不断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

  日前,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院里面开展的一系列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力求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动态。

  该院邀请了三名在涟水工作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主动“问诊”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们集合规范司法行为整治的内容,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检察长刘庆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