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规范中小学闲置资产处置

11.12.2014  10:50

  涟水县对2001年以来撤销(并)的363所中小学校闲置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妥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一是规范出租、出售资产的处置。对按规定程序出租的资产,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已出售的的资产,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核销。对违规出租、出售的资产按规定予以回收。二是依法明确产权。对被村(居)委会、卫生室等用于非盈利的中小学校闲置资产,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所移交资产按村集体资产、卫生资产渠道纳入管理,教育部门核销固定资产台账。三是盘活闲置资产。学校闲置资产中,对闲置的土地资产,通过县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竞租或拍卖。四是合理分配收益。对盘活闲置资产的收益按“乡(镇)40%、村组25%、教育25%、县10%”的比例分配处置,调动乡村两级资产处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