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落实“五不准”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02.03.2017 15:33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会议明确了各村(居)支部书记为保护土地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原则。一是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2.03.2017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