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涟水检委会“听庭评议”成必须

27.11.2015  16:49
      “讯问未做到简明扼要,已经查清的问题反复讯问,纠缠细节问题,显得冗长且有时书面语言较浓。”“出示证据笼统,未能把定罪量刑情节的证据重点出示,对视听资料提交的问题,不应在庭后递交,否则该份证据可能未经庭审质证不予采信。”“在出庭规范方面,案件承办人的检徽佩戴不规范。”近日,在听完助理检察员纪娟对尹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出庭公诉后,涟水检察院检察长刘庆国第一时间召集11名听庭的检委会委员召开听庭评议会,大家围绕《听庭评议表》内容各抒己见。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决策、指导作用,提高检察人员出庭办案水平,涟水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首项《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工作规定》制度。制度规定了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采取检察长指定和检委办随机抽取两种方式进行,在开庭前参加听庭评议的检委会委员不仅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还要根据《听庭评议表》的各项内容对公诉人出庭进行打分,听庭评议结束后,还要召开检委会,承办人列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点评,提出不足,指出如何进行提高,给出路径。

  “委员给别人挑刺,首先自己的基本功必须扎实,这样的形式可以有效的倒逼检委会委员在平时的业务工作中做足功课。”刘庆国如是说。

   据悉,该项制度出台以来已经对4起案件进行了听庭评议,其中有2起出庭公诉案件是11名检委会委员全体出席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