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该不该羁押?扬中检方审慎作出温情决定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在镇江市率先办理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琛(16周岁,化名)因涉嫌网络盗窃、诈骗,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案件有多名同案犯仍未到案,如果对其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后果,影响进一步侦查,遂对李琛批准逮捕。
在办案中,该院通过“亲情会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异地帮教”三管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刑事诉讼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李琛低头沉默,一言不发,有严重的悲观情绪。对此,承办检察官主动为其安排亲情会见,联系其法定代理人到看守所探望。在母亲的鼓励下,李琛逐渐改变消极对抗的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抓获同案犯。同时,承办检察官为他讲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消除其心理负担,帮助他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经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且李琛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积极悔罪,其法定代理人愿意承担取保候审保证人职责,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李琛的监督、帮教工作,具备良好的监护帮教条件,遂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后扬中市检察院依据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规定,及时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因李琛不是扬中本地人,为更好地对其开展帮教,该院充分发挥“知心姐姐”团队作用,与李琛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帮教协议,通过微信、QQ等网络新媒体及电话进行异地帮教。“知心姐姐”与其法定代理人组成帮教小组,“知心姐姐”负责对李琛开展心理疏导,监督、指导其法定代理人开展帮教,如戒网瘾、学法律、参加助残助老公益活动等,并要求他每周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汇报,以便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其行踪及心理状况。(通讯员 贺 俊 朱孟超 王 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