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苏州一家公司

20.05.2016  18:30

  近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其中,内幕交易案涉及苏州一家公司。

  在内幕交易案中,卫强、李文龙、高某根、陈某良、包某青、王某仓是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精密)收购转型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卫强使用本人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8万股,成交金额约80万元,获利约13万元;李文龙使用其配偶李某英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8万股,成交金额93.5万元;陈某良配偶陆小萍使用王某勇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118万股,成交金额约1,103万元,卖出1万股,成交金额约8.8万元,获利约133万元;欧阳俊东与高某根、包某青、陈某良存在频繁通话,其使用本人及王某勤、蔡某喜、顾某珍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439万股,成交金额约3,886万元,获利约717万元;袁某超与王某仓有通讯联系,张琴与袁某超关系密切,其使用本人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9.6万股,成交金额约110万元。卫强、李文龙、陆小萍、欧阳俊东、张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卫强违法所得约13万元,并处以约13万元罚款;对李文龙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陆小萍违法所得约133万元,并处以约133万元罚款;没收欧阳俊东违法所得约717万元,并处以约717万元罚款;对张琴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以及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