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消防联合教育局出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6.11.2016  00:32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日前,宁波慈溪市教育局与市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出台了《慈溪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冬防工作新高潮。

  《制度》分六大章共二十六条,指出了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了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度》指出校长(含园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并详细列了各种岗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所在,条文规范行为准则。《制度》还指出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用电防火安全管理、消防档案管理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培训、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符合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制度》要求,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内部检查、考评、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则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校园失火,造成较大及以上人员或财产损失,或造成全市平安建设扣分,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进一步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