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要求人员密集单位要落实消防措施

27.05.2015  17:3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公安部消防局2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扎实开展好夏季消防检查,督促人员密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通报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依法取缔。

  通知明确,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等实际,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