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国考”实施两年 各地整改火患16万余处
自2014年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以来,各地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重大火灾隐患。截至目前,各地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6万余处。
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2015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部委协调会上获悉的。据介绍,消防“国考”开展两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行业部门齐抓共管,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文物局还制定出台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规划、同实施。两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消防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1%,全国共新建消防站931个、市政消火栓21万个,新增消防车4030辆,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1万人、消防文员4400人。
各地针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一大批火灾隐患。2015年,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安委会分别对80处区域性火灾隐患、100家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书面警示和挂牌督办,消除了一批“老大难”隐患。
消防“国考”开展以来,全国先后部署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稳控了火灾形势。2015年,全国火灾起数、亡人、伤人、直接财产损失,比上年分别下降14.5%、4%、26.5%和16%。
会议指出,消防“国考”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行业部门直接消防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一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缺失等。下一步,将继续用好“国考”这个载体,大力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每年对省级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014年、2015年已开展两次考核,今年是第三次考核,部委层面增加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