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构建消费者权益保障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22.10.2016  15:34


  日前,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法院、消协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该区建立统一规范的消费者权益保障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在诉调对接机制下,法院根据《意见》中规定的移送范围,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由民事诉讼向行政调解过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就双方消费纠纷核心问题开展调解,促进双方尽快达成共识并撤诉,及时化解纠纷。《意见》明确: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由该区法院副院长、立案一庭庭长、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法规科科长,消协秘书长等同志组成。联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发生重大、群体性投诉可临时召集。
  二是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该区法院立案一庭,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任务的开展。
  三是成立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成立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调解工作室,由消费者协会具体负责,该区法院各基层法庭、市场监管局各基层分局、消协各分会分别设立联合调解工作窗口。实施联合调解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方指派调解人员参加纠纷调解。
  四是规范消费纠纷受理流程。调解工作室(窗口)从投诉受理、分流到纠纷调解,从司法确认到法院审理直到案件终结,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做了详细具体规定,并制作消费纠纷受理流程图,使整个工作流程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