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政府绩效考核

30.03.2016  18:02


  今年,泰州市委效能办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由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的对象为通信、供电等驻泰公共服务企业,从维权机构设置、投诉处置、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维权机构设置主要考核是否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以及所设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是否符合“八个一”标准;投诉处置主要考核是否按时办结消费者投诉、是否及时反馈消费者投诉处置结果,以及是否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体纠纷;消费者满意度则通过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和消费者回访,考核消费者对驻泰公共服务企业评价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企业完善制度、改进服务,切实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共治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