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预警

10.11.2015  14:48

 

忙碌的快递公司。资料图

 

 

 明天就是11月11日,“双十一”似乎已经成为全民网上抢便宜的盛会,但在消费者购物热情高涨时,各种消费陷阱也正“磨刀霍霍”。昨天,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预警,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预防、避免各类网购陷阱。

 

原价虚高炮制超低折扣

 

去年,市民张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飞利浦剃须刀,标价为399元。购物页面上显示,该店正在举行促销活动,购买该款剃须刀可享八折优惠,只需319元。张先生立即下单购买。谁料,过了促销活动期,他发现该剃须刀的售价仍为319元。记者了解到,这种“假促销”也曾出现在我市大小实体店。城区一家超市一款待售的电压力锅促销牌上标有“原价”和“现价”,原价485元,现价339元,并限定降价时段。其实,这个电压力锅是新购进商品,之前没有在超市销售过,原价是虚构的。

 

打着促销旗号,有的商家却不是真正的降价。”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页面上看到一件商品往往显示三个价格。如一双鞋子的“双十一狂欢价”为400多元,促销价500多元,“一口价”1000多元。“双十一”与“一口价”的价格相比,就成了所谓的四折销售,几十元让利制造出省了几百元的假象。

 

这些行为都属于虚假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形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还应当对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2014年10月,市民田女士在一家淘宝店发现了自己喜欢的某品牌衣服,且是“白菜价”,她一口气买了5件。衣服到手后,田女士发现面料和做工很差,和之前在商场见到的不一样,怀疑是假的。

 

消协人员介绍,2014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抽检网络销售商品,结果显示正品率只有58.7%。在促销中,有些商品的价格是降了,但要想买到正品行货却很难。顾客购物时对商品的质量、等级、价格等云里雾里,这让商家有机可乘。

 

同样是汗衫,有32支棉、60支棉等,质量差距很大,价格自然相差很大。一般顾客难以识别,往往以为标价高的商品质量就好。”消协人员介绍。

 

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禁止进行与产品内容不符的宣传,也不得虚构成交量,用虚假用户进行评价。同时,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同时,这些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霸王条款频现

 

商品质量出了问题,必然出现退换货,为了防止消费者退换货,一些电商设置了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和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比如提出“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等。

 

去年,外地市民金女士通过网络看到我市经营者销售的一个车用省油宝广告,宣传“订购省油宝1056元,送三星手机和平板电脑”。金女士有点心动,拨打了广告中的电话“400XXXXXXX”,花1056元订购了省油宝。第二天,快递公司送货到金女士家。金女士签收付款后,仔细查看三星手机、平板电脑,这才发现质量不好。立即联系该公司,要求退货。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地址,金女士将货品寄到靖江市。随后20天,金女士打电话催退款,对方以“财务人员没有来上班”等各种理由推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及期刊等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预售商品定金不退

 

网购时,预订商品不想要了,可订金却不给退;预售商品不合心意,想退货却频频遭拒……家住城北桥附近的杨小姐是个“网购达人”,提及去年购买预售商品的经历,她认为被坑惨了。“我当时预付了好几款商品的订金,可是发货期过于漫长,我又没有等待的耐心,便想退掉几款。但客服却表示有言在先,定金不退。为此,我损失了近两百元。”杨小姐无奈地说,平时比较钟爱淘宝网的定制店,但是不少店出售的预售款都标明不退不换,让人不敢下手。

 

市消协工作人员强调说,一定要看清楚自己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各大电商早在10月中旬就已开启“双十一”预售模式,部分商家使用预付定金方式进行促销,预售期支付的定金可在“双十一”当天折抵更多的金额使用,提醒消费者要与商家多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有关法律规定,定金交了后如果到时违约没付尾款完成交易,商家有理由不退,而订金则相当于预付款,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双方责任商榷退还全部或部分的。此前就有消费者在网上买买买,下了很多定金,结果到该支付尾款完成交易的时候忘记了这笔订单,最后只能白白损失了定金。

 

水分红包满天飞

 

微信机票20元直减券、宝洁满120减50、立白满80减30、88元试驾礼券……最近,各大电商发给消费者的“红包”五花八门,从彩票、电影票、机票到餐饮、珠宝、购物抵用券,平均每位用户至少抽取10种以上礼券,最多的达近百种。这些优惠真能给消费者省钱吗?记者发现,几乎所有优惠券都有使用期限和使用限制,“满3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500元”……许多优惠券设置了消费门槛,不够额度就无法使用。

 

看起来数额很大的红包,往往设置了消费门槛。”市消协人员介绍,有些商家会夸大秒杀红包的功能、虚构有奖销售等。

 

商家除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外,还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同时,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开展有奖促销的,还应当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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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五慎一保”维好权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做到“五慎一保”,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慎查。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对所选网店和商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主要对网站、网店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看网站、网店主页面是否公示其基本信息等。

 

二是慎廉。消费者不要被某些网站、网店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盲目贪图便宜去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

 

三是慎礼。“双十一”期间,电商的促销方式五花八门,“1元夺宝”“零点秒杀”“抢先预付”“送积分”“赠红包”……不少消费者往往为了一件小礼物而掉进陷阱。

 

四是慎递。“双十一”期间,有些快递公司对一些偏远地区可能会选择性不发件。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时,要明确快递公司是否确实会派送到收件地址。“双十一”期间不宜购买保质期较短的商品或急于使用的商品。

 

五是慎收。消费者收到商品后要先验货,查验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对于价格昂贵的商品,应该与快递员当面查验质量,并将验货过程拍摄视频留存。

 

一保”是保存证据。消费者应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与商家聊天记录、验货的视频等,并索取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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