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订后维权新动向 标签不能用繁体字是真的

19.11.2014  17:46

  中国江苏网11月19日讯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大半年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哪些变化?“新法”的维权重点又是什么?法院的判决又有哪些变化?昨天,崇安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职业打假人“爱”揪标签问题

  崇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诸庆文介绍,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49件,其中涉及职业打假的占到90%以上。而维权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从原先较集中的保健品、食品消费,转向家电、日用品、化妆品、药品、图书等各个领域,消费模式也从零售店购买转向网络交易。但食品、药品所占比重仍较高,约占消费纠纷案的半数。

  民一庭法官肖俊杰透露,承办的消费维权案件中,以标签标注的案件数量最多,外包装夸大宣传,涉嫌欺诈的案件居其次。因为职业打假人注意维权成本与索赔收入的平衡,要竭力降低维权成本。标签易于辨别,鉴定成本较低。目前,无锡的超市、商场已统统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有些职业打假人发现了某一个商品问题确凿,甚至会投入三四十万元全国扫货,连锅端。

  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提至“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规定为500元的。消费者如果发现过期的或没贴中文标识的商品,一旦举报,不管是主张三倍还是十倍赔偿,500元是赔偿的起点金额。

  【案例一】 食品标签不能用繁体字

  今年6月,姚某在某商场购买同一品牌9种不同风味的台湾茶叶,饮用时发现有异味,又发现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于是向工商机关举报,同时诉至崇安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并按十倍赔偿。工商部门对商家处以3万多元的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如果没有则不得进口。本案中,从台湾地区进口的茶叶包装盒上虽然有繁体中文、英文标签,但不是食品安全法中所指的“中文标签”,所以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场应该退款,并按价款十倍赔偿损失的责任。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案例二】进口货产地标注要规范

  今年8月,王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尼龙牙线,中文价格标签上产地标注的是日本。王某粗通日文,细看外包装才发现,牙线的真实产地应是马来西亚。王某以超市方侵犯了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将其诉至崇安法院,要求退还货款39元,索赔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品的原产地、代理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本案中,王某购买的牙线的产地翻译错误,销售者却没有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案例三】服装安全有标准期

  今年6月,徐某在一家超市购买20件单价99元的男士衬衫,总计1980元。徐某发现这些衬衫品质不一,从手感上来说,有的质地粗糙,跟标签上100%纯棉不符。另外他发现,吊牌上注明的该衬衫使用的安全技术类别(GB18401-2003)已作废。同时,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标注制造商的厂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徐某认为,超市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厂家在加工服装时,需加入各种染料,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标准是对产品安全提出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2010版标准的纺织产品,确实已被禁止生产和销售。生产日期在2012年8月1日前的纺织品,必须同时符合2003版、2010版标准后才能销售。在案件开庭后,商家积极和徐某进行协商调解,最后案件以撤诉结案。

   职业打假人抱团 分头出击

  崇安区法院副院长洪生富介绍,目前职业打假呈现组团、群发的新趋势。“职业打假人以打假索赔为生活来源,打假动力更足,已从单兵作战转向组团作战。”

  职业打假现在已进入团队协作的阶段,专人查找假货、专人搜集最新行业标准及最新法律规定,一旦发现假货,多方搜集,尤其选择社会认同度高的商家。“向信誉度高的商家索赔更为方便”。同时在商家所在地提起诉讼。

  因为职业打假者以一次消费行为购买多个不同种类的商品,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往往涉及多个生产者、不同种类的商品、多重的侵权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赔偿标准也复杂多样化,使得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大。

  此外,涉案标的明显增大,甚至有部分案件涉及国际一二线的奢侈品品牌。崇安法院受理的索赔额最高的一个案件,标的额达到52万元。

   十倍赔偿不是起诉就能有

  诸庆文表示,除了职业打假人,崇安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中,还有不到10%的案件属于普通消费者提起。他们发现商品出现问题,购买量不多,而申请鉴定需费人力、财力,起诉获得的收益却未必高,一般属于“被动打假”。他们更多地求助于消委会、工商部门。

  无锡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殷佳元介绍,新“消法”施行以来,消费者的投诉有所增长,但“由于对新消法的条款理解得不够充分,并非所有的诉求都会得到支持。”他举例,对于网购后能在7天内反悔的消费品,若是消费者定制的,或是商家有明确说明的,再想反悔就未必能行。举证责任倒置,针对的也是家具、家电、装修等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特定消费领域。

  至于赔偿标准的确认,诸庆文介绍,若是商品只有质量问题,多大损失就赔偿多少钱。若是商家添加非食用类化学物质、销售过期食品、未经国家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夸大食品功效等情况,但没有影响到人体健康的索赔,法院一般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若是已经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的,法院支持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对于有的商家打广告宣称“假一罚十”,与消费者构成了买卖合同,消费者若要求商家兑现承诺,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诸庆文建议消费者要做有心人,关注法院、媒体的宣传,对当下消费领域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有一定的了解。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有证据意识,妥善保管好发票,保存好商品,并尽量维持其完整性。维权措施要及时,跟商家交涉时最好录音、录像,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是向工商部门举报。即使以上两个渠道不能得到救济,消委会、工商部门的介入也会为消费者到法院起诉时,提供必要帮助和证据支持。(邹皓美)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