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协调查快递服务质量 不告知收费明细限制索赔
中新江苏网南京12月18日电 (田雯)17日,江苏省消协发布了今年对该省快递行业服务质量的调查报告。在调查到的EMS、顺丰速运、圆通速递、申通快递、UPS国际快递等快递公司中,普遍存在格式条款中的告知内容不符会新消法规定、不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明细、缩短保管时间、限制消费者索赔、不主动提供发票等问题。
调查发现,快递人员通常直接报价让寄件人付款,不称重,凭感觉一律按照最低重量1公斤计价。不少快递站点也没有张贴明显的收费标准,比如顺丰在扬州、连云港、南京等地区的站点都没有张贴,顺丰速运投递员也不主动说明;EMS站点内没有张贴明显的收费标准,收件员也没有提前告知妥投短信、信封等服务的价格,最后统一收费后也没有告知明细。
在新《消法》实施后,被调查的5家快递企业均未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中的告知内容。“对于费用、履行期限、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这些公司的快递服务协议中,都没有作出规定。”江苏省消协法务部主任说。
在最高赔偿限额方面,EMS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江苏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居上表示:“对于很多消费者,三倍的赔偿根本无法挽回损失,例如证件的遗失等。赔偿金额无法弥补为消费者带来的不便。”
而对于消费者的索赔,有的快递公司还限制了索赔时间。UPS国际快递的服务协议规定:任何情况下有关损坏的索赔(包括物品的部分灭失)必须在货品交付后14日内提出;任何情况下有关有关遗失的索赔必须在货品交寄后6个月内提出。江苏省消协表示,这种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4年1月14日,国家邮政局以国邮发〔2014〕12号印发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该《办法》关于无法投递邮件的保管时间第7条规定,给据的邮件一般要保管六个月以上。但调查发现,有的快递公司缩短保管时间,如EMS条款第16条规定:无法投递的邮件,若联系不到寄件人,或寄件人不作出明确指示的,将对邮件保存3个月。
在邮寄过程中,许多市民忽略了快递也可以索要发票这一点,而收件员也不主动提供发票。圆通快递经寄件人索要后,要么提供非正规发票,要么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提供;有的地区的申通快递在寄件人主动索要发票的情况下仍不提供发票。居上提醒消费者:“记得索要发票凭证,保留凭证,不要因收件员没有提供而放弃索取。”
此外,快递公司的管理也存在较多问题,行业整体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快递企业员工素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消协建议,邮政、工商等相关法律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快递行业服务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监管并指导企业予以实施。(完)
编辑: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