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协认定的“歧义广告”消费者有权作出利己选择

27.07.2015  09:05

  新华报业网讯 商家促销打出“满300元返100元”的广告,返利时却以解释权在自己为由坚称返还的100元不是现金只是优惠券。扬州邗江区消协近日调解的一起纠纷中,商家的这种行为被认定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有权作出利己选择。

  日前,吴女士在扬州一卖场看到某化妆品专柜挂着“满300元返100元”的宣传海报,吴女士觉得返还100元相当于打7折,于是购买了300多元的化妆品。可结账时销售人员却说,海报中的返还是返还100元消费券,而且只有在第二次消费时才能使用。吴女士认为商家利用有歧义的广告忽悠消费者,于是向消协投诉。

  消协调查发现,宣传海报确实只标明“满300元返100元”,并未以任何文字方式标明返还的是现金还是优惠券。这则容易引起歧义的广告极易误导消费者。根据消法,商家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且商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和限制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所以消协认定,吴女士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海报的内容返还100元现金,而商家无权以解释权归自己为由拒绝吴女士的这一要求。最终,吴女士从商家要回了100元返利现金。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