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协支持诉讼"案例发布 8个典型,商品房案占3个
涉“房”投诉总量不多 但调处难度极大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江苏省消协发布了“消协支持诉讼”典型案例,8起典型中涉及商品房的就占了3起。省消协副秘书长居上介绍,去年,省消协共收到投诉98741件,其中涉及商品房的为1812件,数量并不多,占比仅1.84%,但调处难度极大。至于原因嘛,你懂的!
案例一:逾期交房导致合同违约纠纷
-原告方:何先生
-被告方:宝应县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1日,消费者何先生购买宝应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公司”)开发的安宜嘉苑小区房产一套。合同约定商品房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经检验合格交付。但是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为2012年2月3日。而且由于宏安公司交房时未通过综合验收,导致何先生所购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2014年1月2日,消费者何先生向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投诉此事,要求宏安公司赔偿违约金。宝应县消协调解无果,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014年3月,消费者何先生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付逾期交房支付违约金29588元、逾期办理房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116.44元、多交契税4232.88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宏安公司”构成逾期交房,应当按日向原告何先生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对原告何先生提出以该商品房通过综合验收的时间为交房日期的主张,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为,交房日期应按房屋实际交付日期计算。另因被告“宏安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已经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了备案材料,认定不存在违约行为。
-判决结果:
2014年4月16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宝应县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