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提起全国首例针对垄断行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例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行业提起的公益诉讼,也是江苏省第一起公益诉讼。
省消协于2015年开展四大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时,有消费者反映居民《供用水合同》的格式条款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遂对全省范围内多家供水公司的民用供水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组织了专家审查,发现各地民用供水合同中普遍存在约定违约金过高、估算抄表不合理等问题。省消协即委托各市消协组织约谈所在市的市供水公司,全省绝大多数相关供水企业进行了全面或部分整改。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载明:“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经供水人催告后用水人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将该格式条款约定逾期缴纳水费的情况按每日应缴水费数额的0.5%支付违约金,该比例明显过高,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就南京水务集团民用供水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省消协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两次约谈,对方均未给出满意答复。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公共权益,切实履行公益性职责,省消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