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布去年维权诉讼案例 商品房消费占比大
消费者诉求合理、商家过错明显,但不管消协如何调解,商家始终不认错或双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怎么办?2014年,省消协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42例,其中涉及商品房消费的案例占比较大。3月10日上午,江苏省消协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支持诉讼典型案例。
1.3万港元买的风衣 洗得严重缩水
法院判洗衣店赔3558元
【案例】2012年,胡女士在香港以13700元港币买了件BURBERRY品牌风衣。2013年12月,她将风衣送至南京盈家洗衣服务有限公司江宁店(福奈特品牌加盟店)干洗,并叮嘱必须干洗。但取衣时发现风衣严重缩水、起皱、退浆明显。2014年2月,多次协商无果后她向江苏省消协投诉,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仍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过大,省消协终止调解支持诉讼。
【判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被告是专业洗衣公司,虽然洗衣单上没有对洗涤方式做出明确约定,但公司仍应按风衣洗标要求进行专业干洗,如果认为水洗洗涤效果更佳,应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2014年7月法院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判决:被告南京盈家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胡女士3558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说好无期限的卤菜券 不能用了?
消费者获赔等额现金
【案例】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31日,常州市消协陆续接到79起投诉,反映在常州宾馆购买的无截止使用日期的预付式卤菜券不能使用,涉及金额共计22920元。经市、区两级消协调解,常州宾馆在2014年5月31日前兑现了45位消费者的卤菜券,但仍有34位消费者的券没兑现。商家对剩余消费者诉求不再理睬,并拒绝接受调解。
【判决】2014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作为受损害的25位消费者(其余9位消费者放弃诉讼)代表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法院判决:常州宾馆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卤菜券面值等同现金。
购房条款不平等 消费者退定
判开发商退还定金2万元
【案例】2013年12月,毛女士看中镇江某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按揭银行,银行工作人员承诺只要有收入证明在一个月之内可贷款到位。在此前提下,毛女士签订认购协议书。但事隔几日,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由于政策原因不能保证按期贷款到位,并且首付比例也要调整了。由于正式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4条规定“买受人贷款不能按时到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12月27日,毛女士收到开发商的《关于延期签约手续等相关事宜的催告函》。函称毛女士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至售楼处签合同,逾期所交购房定金不退还。12月30日,毛女士向镇江市消协投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终止商品房订购协议。
【判决】2014年2月毛女士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开发商退还定金2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退还了毛女士的定金2万元。
开发商寄丢通知函 逾期交房
消费者诉讼获赔9万元
【案例】2013年,消费者杨先生购买镇江某开发商房产一套。合同约定开发商2013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并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但杨先生不但没收到书面交房通知,反而在2014年2月22日收到《房屋交付催告函》。杨先生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要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开发商称于2013年12月23日向杨先生快递寄出房屋交付通知函。并且《补充合同协议》中有“无论消费者是否收到交付通知,均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镇江市消协认为开发商存在过错。因为其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函不能完成投递,是由于向快递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错误导致,而且开发商存在单方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且事先并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违反《消法》、《合同法》。
【判决】2014年8月,杨先生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11月法院一审判决:一、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杨先生交房屋。二、开发商向杨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0913元。三、杨先生向开发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457.6元。
综合点评
去年的诉讼案例
多为买房纠纷 多是消费者胜诉
江苏省消协副秘书长居上介绍,在全省消协去年受理的9万8千多件投诉中,最终通过诉讼解决的只有42件,占比非常少,但大多非常典型。其中,房屋类诉讼较多,这主要是因为所涉金额大,且合同中不平等格式条款引发纠纷较典型。一般而言,对消费者投诉消协首选调解,但如果消费者诉求合理而不是无理取闹、商家过错明显却拒不认错,或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过大的(以风衣案例为例,消费者希望1万多元全赔,而洗衣店只肯赔1千元),消协调解无法解决会支持消费者诉讼,并提供法律援助。从最终结果看法院大多支持消费者胜诉。(袁传敏 马燕)
来源: 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