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建立社区矫正五人会议制度

26.11.2014  18:55
 

为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近日,海门市司法局制定五人会议制度。

主要内容:一、五人会议由局长、分管副局长、社区矫正科执法人员共5人组成;二、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有关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终止矫正的重大疑难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三、会议由一名成员提议,经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决定召开,分管副局长负责召集;四、会议须过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方可进行;五、根据参加会议成员过三分之二多数意见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执行,与会成员对决议负责,但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除外;六、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公开,但不得泄露各成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七、涉及有关司法所的事项,可以要求司法所负责人到会参加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八、对同一事项,无新的理由或者未出现决策错误,不再召开会议;九、可以邀请法制科、纪检监察科人员监督会议;十、与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一式二份,分管副局长、社矫科各保留一份。


编校:邵建新
来源:海门市司法局